強化法治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畢 雪 峰
落實好、實現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個總目標的關鍵之一,就是領導干部的“官念”要從根本上厘清和糾正并得到有效地約束和規范,樹立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信仰、法治精神,依法培育塑造品德善行。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違法行使權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縱觀近些年來屢屢發生的社會熱點事件表明,一些單位、一些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令人擔憂,與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建設法治林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當下領導干部法治化是依法治企最緊迫、最關鍵、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一、 解決和破除領導干部“權大于法”的意識
做到這一點,必須使其權力及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對權力及其運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作為 、亂作為等進行嚴厲、有效的懲治,避免有權有利而無責,用權不公,以權牟利和權權交易,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二、 建立剛性、完整、科學的監督和評價體系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讓監督全覆蓋、無死角,有效消除各種濫用、私用公權力的“腐敗微生物”。
三、牢固樹立堅定的法治信仰,不斷增強自覺性
做到這一點,需要領導干部勇于洗心革面、不斷自我改造、堅定法治信仰,從思想深處轉變“官念”,厘清權與法、禮與法、情與法的關系和責任擔當。依法治企,需要領導干部有“三個”自覺,即:自覺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執法;自覺的給權力設置邊界,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
四、堅持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引領和規范行為
做到這一點,要求領導干部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精神來檢點和修正自己,做到覺而不迷、正而不邪、凈而不染。“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依法治企,建設法治林區,推進依法治企新進步,需要林區各級領導干部自覺堅持和主動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林業企業,就必須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引導林區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
此文發表于黑龍江林業報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