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局環境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凸顯生態功能,美化環境,根據二0一五年林業局要求,針對我局進入綠化管護期,局址樹木多,而管護責任不協調,破壞樹木情況較多,懲處力度不夠,造成綠化樹木成活率低的實際情況,本著要立足“植管并重、分工明確、快速查處、保證效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森工總局和松花江林管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沾河林業局局址及山上各場(所)。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權限
第三條、沾河林業局綠化委員會,負責全局的綠化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檢查等。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全局綠化樹的日常巡護、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市政環衛局、社區負責全局街道、小區綠化樹木的監查和居民教育、教育局負責對中小學生的教育等。
第四條、沾河林業局綠化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畢雪峰 崔福榮
副主任:黃志學 魯明峰 龍躍光
成 員:王光 劉吉第 郝忠勛 何懋奇 倪永彬 趙 強 張利
局址主要街道沿街綠化樹木實行劃區明責管理,局領導包片,對所分管的片區進行強化管理。詳情見附件1局址綠化區域領導包保及管護分配表。
第三章 管理區域劃分
第五條、管護區劃分
1、社區作為改制后科級單位,承擔管轄區內管護責任,要加大宣傳力度,制作宣傳單、宣傳標語發放到每一個商戶、居民手中并講解綠化樹木花草保護的重要性。以“提高公民愛護綠化樹木的意識,打擊破壞綠化樹木的行為”為主,要不斷提高各單位、商戶及個人的保護意識,并在綠化辦、公安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境辦的協助下完成管護任務。管護責任人真正負起責任,履行管護責任。
2、綠化辦做為林業局綠化主管部門,要建立分區分項年度臺帳,每月定期進行管護聯合檢查,寫出書面總結材料上交林業局、列出成效、對未達到管護要求的單位及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年度管護記錄。
3、管護由綠化辦統籌全局,公安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政環衛局、文明辦、環境辦、社區共同協調完成綠化管護任務,綠化管護各環節各有一個主管部門負責,詳情見附件2管理職責表。
第六條、管護責任
1、綠化辦統籌全局,為管護第一責任部門,積極與綠化管護單位溝通,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并督促未按時完成綠化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
2、各管護部門對自己所管轄綠化區域定期巡視,需要除草、樹木扶正等情況及時處理,發現人為破壞或病蟲害及時上報綠化部門。
第七條、市政環衛局在保證各區域的環境衛生的同時,還要對所管轄區域的綠化樹木、花草等綠化設施進行監管,發現樹木傾斜、死亡時,及時上報綠化部門。發現人為破壞時要馬上制止,如當事人不聽勸告,要及時上報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條、林業局結合全局規劃和資金情況,逐步完善局址監控系統,實行24小全息監控,與公安局聯網,發現有蓄意破壞、毀損樹木的行為,治安大隊、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立即采取行動,發現機動車輛撞傷、刮傷樹木的行為立即通知交警隊、公安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1、每年十二月份,綠化辦要總結全局綠化管理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向局長辦公會匯報,并提出下年管理措施。
2、各綠化管護部門不僅要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還要加大管護意識,做到“三分栽,七分管”。
3、各類建設工程開工前要和發展與改革局請示及審批,如工程項目與綠化工程相沖突,開工前要與綠化部門現場勘查,并提出施工方案,由發展與改革局協調處理。
4、各單位、社區、學校要經常組織綠化保護宣傳活動,要讓綠化保護意識深入人心,從而達到全民綠化意識水平的提高。
5、電視臺設綠化專訪欄目,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林業局予以表揚或激勵,對管護差的部門單位給予批評。對典型破壞事件電視臺要跟蹤報道,予以曝光。
6、局址綠化管理情況列入各單位年度考核中,由宣傳部、綠化辦、環境辦共同考核。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鼓勵,對出現問題及管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7、出現違規行為,管護人加以制止無效,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公安介入調查,破壞樹木屬實,對破壞人處以罰款,并限期恢復原狀。
8、對人為破壞導致死亡的樹木,按照“誰破壞誰栽植”的原則,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補栽任務,并交納樹木成本三倍的罰款,罰款金額不包括樹木成本費和人工費,處罰金額詳見附件3。但一些珍貴樹種樹木和山上移植的大樹,責任人沒有能力和技術完成栽植的,由綠化辦組織人員完成補植,補植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破壞樹木的責任人承擔,并交納罰款,處罰金額詳見附件3。
第九條、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破壞綠化樹木行為,都有權對其進行舉報,經綠化辦、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核實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破壞樹木較輕的行為進行舉報,林業局予以表彰或物資獎勵,對嚴重破壞樹木的行為獎勵金額為罰款總額50%-80%,處罰單位要保密舉報人個人信息。
舉報電話:林業局綠化委員會:6350363 15904565888
沾河公安局:6365110 13694562666
綜合行政執法局:6351159 15645746969
紅旗社區:13251562655
雷鋒社區:13149563888
北崗社區: 13009939921
第十條、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社區、市政環衛局等部門要加大對破壞樹木的打擊力度,發現有人為毀損樹木的行為要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禁止下列損壞綠化樹木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占用綠地的行為;
(二)在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設置營業攤位或豎立晾衣架;
(三)在草坪和花壇內堆物堆料;
(四)向綠化帶內倒臟水、垃圾、積雪;
(五)踐踏草坪、攀登樹木、折樹枝、掐花、摘果、剝皮挖根;
(六)在樹木上釘釘、刻字、栓牲畜、拉繩、曬物、掛招牌、就樹搭棚、架設線路;
(七)在綠化帶內放養禽、畜、寵物等;
(八)影響樹木、花草正常生長和損壞綠化設施的;
(九)建設施工導致樹木、花草等綠化設施損壞的;
(十)交通事故導致樹木、花草等綠化設施損壞的;
(十一)人為惡意破壞的。
第十二條、對一般性破壞行為的主要以“教育為主,罰款為輔”的原則。對重大破壞行為的,要嚴查嚴辦,并對典型事件電視臺加以曝光和跟蹤報道。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造成樹木、花草死亡的,視情節輕重處以相應價值1-3倍罰款,并限期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對惡意破壞綠化植被、設施的行為,包括剝樹皮,砍樹枝、截樹頭、折花枝、踐踏草坪、毀壞花壇雕塑等,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3倍以上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對門前綠化不履行“三包”(包成活、包監督、包管護)義務的個體經商戶(包括業主、房主),交由執法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強制執行,態度惡劣、消極對抗的建議林業局與工商等部門聯系吊銷其營業執照,停業整頓,與林業局達成共時方可正常營業。
第十六條、凡不經綠化委員會審批,亂砍濫伐、盜伐綠化樹的,除令其用同齡同樹種補植外,按每株3倍的價值進行賠償,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各家各戶的家畜一律圈養,具一定規模的由林場(所)、社區指定區域由專人管理放牧。如發現牲畜破壞綠化植被、綠化設施、兩線綠化樹的,由施養主負責賠償,并處以每株或每平米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1、綠化辦統籌全局,積極與管護單位溝通,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各管護單位保質保量完成綠化任務。
2、各社區要經常對本社區負責區域進行巡視,如發現樹木傾斜、損壞、死亡等情況,登記到管護記錄中,及時上報綠化辦。
3、綠化辦要及時協調該管護單位、部門或管護人,并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管護責任單位與綠化辦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區分責任,處理好部門與部門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
4、各基層單位要積極參與綠化工作,認真抓好本單位庭院綠化區域的巡護管護任務,保證樹木成活率。在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時,嚴禁擠占、破壞附近的綠地、綠化樹、綠化設施。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在修建房屋及其它建筑時必須報請綠化委員會審批,不審批的不準施工。不得隨意占用綠地和砍伐綠化樹木。凡各種施工破壞綠化樹和綠地的執法部門及時嚴肅查處。
5、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部門要加大對破壞樹木的打擊力度,發現有人為毀損樹木的行為要依法辦事、嚴管嚴罰。
第二十條、山上各林場(所)的庭院綠化及進出場區兩公里內的綠化樹木要加強管理,設立標志牌,由專人負責管護。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二0一四年發布的《沾河林業局管理辦法》廢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沾河林業局綠化辦負責解釋,如與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法規相矛盾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附:1、管理職責表
2、局址綠化區域領導包保及管護分配表
3、綠化樹木處罰標準表
沾河林業局綠化委員會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